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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 婴幼儿配方乳粉禁用增强免疫力标签
发布时间:[2016/6/9] 来源:茂林食品 点击:[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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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田珍祥)6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办法》目的是为了解决我国婴幼儿乳粉配方过多、过滥,配方制定随意、更换频繁等问题。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负责人称,目前,我国有103个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共有2000个配方,个别企业甚至有180余个配方。婴幼儿乳粉配方过多、过滥,配方制定随意、更换频繁等问题突出,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

  《办法》规定,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同时,《办法》允许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使用集团公司内另一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产品配方。

  《办法》要求,参照药品管理,明确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均实行注册管理,并严格限定申请人资质条件。只有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出厂产品按照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实施逐批检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才能申请产品配方注册。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针对一些企业利用配方大打“配方战”的情况和宣传乱象,《办法》同时规范了标签标识,要求申请人注册时一并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并对标签和说明书表述要求作出细致规定。如,对产品中声称来源国、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要求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允许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不允许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不允许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眼,强调未使用或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质,不允许标准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不允许标注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等。

  发布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负责人称,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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